皖经中小企函〔 2008 〕 301 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 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五届中博会”)将于 2007 年 9 月 22 日至 25 日在广州市举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筹办“第五届中博会”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对象 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关投资商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参展时间 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5 日 三、参展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推荐企业参展工作,并于 6 月 20 日前确定分管领导和 1 名联络员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 (二)努力完成我省 90 个展位的组展目标(展位计划表附后)。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布置的组展任务,务必于 7 月 10 日前报参展企业名单。 (三)参展产品要符合展位专业要求、保证质量,并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地方特色。 (四)各市要主动为参展企业搞好服务,认真帮助企业做好参展的策划工作,使企业参加“中博会”收到较好的成效。 联系 人:黄辉 许广全, 联系电话: 0551 - 2871702, 电子邮箱: xugq@ahec.gov.cn 传 真: 0551 - 2871708 。 二 〇〇 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