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天发 [2005]43 号《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商务局、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市经贸委是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部门。其经贸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三定方案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 、市政府授权市经贸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 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职能; 2 、原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职能; 3 、原轻工办管理的单位归属于经贸委(中小企业发展局)。 (二)划出的职能 1 、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 2 、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扶持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企业工作。对全市中小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企业行业规划;研究拟定企业改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信用担保机构,参与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脱困工作;负责企业扶优扶强考核评选工作。 (三)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振兴活动,指导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发展。 (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集体)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办法,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力求监管的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六)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参与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工会和计生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和指导所属企业基层工会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八)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产业政策,拟定全市电力调配规划,制定节约用电、计划用电措施,培育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九)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政、电信、技术监督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设 8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和督办;负责纪检监察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督察工作;参与有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办理委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经贸委资产和财务管理;承办其它有关交办事项。 (二)经济运行股 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调控目标;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产业发展方向,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经营管理、生产调度工作,重点企业扶优扶强考核评选和政策落实工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问题。 负责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协助做好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三)技术股 指导中小企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重点科技项目的推荐协调工作;编写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建立科技项目信息库;指导中小企业产品创名牌、质量认证工作。 指导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 负责工程类职称评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担保公司联系工作。 承办其他有关的交办事项。 (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股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定期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评、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管理手续。负责指导债权转股权和政策性兼并破产以及其它重大经济政策的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工作;参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拟定和企业扶优扶强考核评选;承办其它有关交办事项。 (五)电力资源股 负责《电力法》的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定电力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供用电的宏观调控,做好全市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确保全市电力电量平衡并组织实施;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进网作业许可证》及国家电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农电管理,根据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实施行业技术政策;贯彻和监督电力安全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参与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环保和综合利用工作;承办其它有关交办事项。 (六)企业改革改制办公室 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直接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积极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各种补偿金的兑现;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承办其它交办事项。 (七)安全生产股 协助市安监局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其它交办事项。 (八)工会办公室 联系和指导所属企业工会工作;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联系关工委。承办其它交办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定编制 64 名,行政编制 55 名,事业编制 9 名,委(局)领导职数 1 正 3 副。 纪检、监察机构及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委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