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省经委、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并下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开始实施: 认定范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须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年修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的目录之内,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申报时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上半年 4月20日,下半年9月20日。 申报地点:天长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系人:姜艳 联系电话:7022568 传 真:702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