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和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71号)精神和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安徽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纲要》(皖人办发〔2007〕28号),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教材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利申请和审查流程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专利信息检索及利用等基础知识。培训教材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培训教材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发行。 三、培训方式与结果认定 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的自学为主。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办培训班、研修班、讲座等形式开展培训。也可利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的培训工作由人事局、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学习结束后,参加市和县(市、区)人事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时间视培训情况分部门确定。考试合格者,认定24学时。未按计划参加继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证。 四、计划安排 本次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工作从2007年8月份开始启动,2008年10月份结束。 五、有关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重要条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注重实效。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