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2008 年重点扶持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经委要求, 2008 年省经委将扶持成长型小企业上规模,请各地根据条件,认真摸排申报。 小企业申报条件: 1、 成立 2 年以, 2007 年营业收入 1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且年均增幅在 20% 以上的小企业; 2、 2007 年上缴税总额不低于 20 万元; 3、 企业主具有锐意进取的创业创新精神; 4、 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重点是生产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中鼓励、支持的产品;同时在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处于同类企业前列。 5、 要求 2008 年元月十日前以电子文档 (excel) 形式上报,报至 TCZXQYJ@SI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