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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市2008年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天长市2008 年重点扶持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经委要求, 2008 年省经委将扶持成长型小企业上规模,请各地根据条件,认真摸排申报。

小企业申报条件:

1、 成立 2 年以, 2007 年营业收入 1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且年均增幅在 20% 以上的小企业;

2、 2007 年上缴税总额不低于 20 万元;

3、 企业主具有锐意进取的创业创新精神;

4、 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重点是生产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中鼓励、支持的产品;同时在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处于同类企业前列。

5、 要求 2008 年元月十日前以电子文档 (excel) 形式上报,报至 TCZXQYJ@S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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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xls重点扶持小企业汇总表.xls (1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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